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4637.很明显,主在比喻中所提到的一切细节和每一个细节都代表并表示其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至高意义上代表并表示祂里面的神性事物。因此,人若不知道这一切,必将主的比喻视为普通的打比方,没有更深层次的东西在里面。十个童女的比喻必是这种情形,除非人们知道童女、十、五、灯、器皿、油、卖油的、婚筵,以及其它一切细节在内义上分别表示什么。其它比喻也一样。如前所述,就外在形式而言,主在这些比喻中所提到的细节看似普通的打比方;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它们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充满整个天堂。这是因为内义就包含在每个细节中,并且内义具有这样的性质:它的属灵和属天成分
就像光和火焰那样朝各个方向传遍天堂。内义完全优越于字义,并从每个词、每个字,甚至一点一划流出。我们从下文可以看出,这个比喻在内义上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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